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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奉贤某镇杨家宅村镇保工作负责人李某,找到镇保办负责人陈某,经商量以“道路拓宽”为名,虚增被征用土地面积,并填写申报表;
● 李某再找到镇房地管理所副所长朱某,加盖土地所公章;
● 陈某、李某和“镇保”经办人林某,共同或单独为114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镇保”手续,纳入“镇保”范围。
损失
● “镇保”基金人民币100多万元被骗取
村镇干部利用手上的权力,为不符合办理“镇保”条件的亲朋好友违规申领“镇保”,奉贤区检察院反渎局查获这起“镇保”领域滥用职权串案后,涉案的陈某、李某、林某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昨天下午,奉贤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罕见案件的始末。
虚设被征用土地面积
2008年4月上旬,奉贤区检察院反渎局获悉,有许多村民因征地中涉及的小城镇保险(简称“镇保”)问题,先后几次到相关部门上访。为查清事实,检察院干警迅速前往该镇,先后向镇党委、纪委、信访办了解事情的起因和背后的症结,并向镇保办查询相关政策规定,还广泛听取了村民的反映……经过一番深入全面的调查,他们发现,该镇推进镇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陈某和相关村干部在办理征地“镇保”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遂作出立案决定。
经审查,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期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陈某,利用担任奉贤区某镇镇保办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与该镇杨家宅村镇保工作负责人李某和该村“镇保”的经办人林某,采用虚增被征用土地面积等方法,共同或单独将镇内3个村共114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镇保”范围。
2005年下半年,李某为了杨家宅村要解决一些不符合“镇保”条件人员的事情,来镇保办找陈某商量后,用“新杨路拓宽”这个名目,为不符合“镇保”条件的人员填写了申报表。
负责“镇保”工作的李某拿着这张表格去找镇房地管理所副所长朱某敲章。李某在村上是个活络角色,朱某与杨家宅村的关系一直不错,平日里工作配合也密切,看过表格后不作仔细检查就敲上了土地所公章,解决了为不符合“镇保”条件的人员办理“镇保”手续的问题。一个与杨家宅不沾边的拓路面积数字、一份虚构的表格、一个土地所确认的公章,就这样,48名不符合“镇保”条件的人领到了“镇保”款。
采用类似方法,这些人分多次将10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镇保”范围,致使上海市社会保险中心为这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实际发放“镇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事发后,由于一些不符合“镇保”条件的村民对违规办理“镇保”后要求退款退卡的情况不理解,或家庭经济状况确实非常困难,对政府、村委会都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
为此,侦查人员耐心细致地逐个解释,防止因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不到位,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为取得办案效果的最大化,检察院还积极与当地政府纪委、镇保办、区社保中心沟通协商处置方案。
根据调查了解,无论是村镇干部,还是普通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似乎是此类案件产生的原因之一。以陈某为例,刚到案时他觉得,即便是他违规为不具有申请资格的村民办理了“镇保”,但自己没拿什么好处,至多是村民给自己面子,请他吃了顿饭,因此自己是在给村民办好事,和犯法沾不上边。然而,不管怎样,陈某等人的行为终究是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惩处。
本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