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17: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赵巍)据经济之声报道,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推出后,将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附于期货经纪业务、以“拉客户炒单“为目的的咨询服务模式。《实行办法》从5月1日起实施。

  《实行办法》主要从资本实力和合规角度对期货公司申请期货咨询业务做出了规定。一是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二是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五是具有晚辈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2010年股指期货推出后,证券经营机构可能会在证券咨询业务活动涉及到股指期货,《试行办法》规定,对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互动的资格条件和监管要求,证监会将另行明确。

  在《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有四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建议适当减低期货公司申请业务的财务门槛,如将净资本从8000万元降低到4500万元,保证大部分期货公司能够参与。经过证监会结合全国期货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再次测算,目前全国期货公司注册子恩1亿以上的约有90家,因此大部分期货公司是能够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

  二是建议调整《试行办法》有关设置独立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部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与有关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人员各位独立的规定。对此,经过证监会的研究,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形态不同于期货咨询业务,从新业务的统一规范管理的角度,有必要要求期货公司设立独立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三是建议删除或者调整《试行办法》中要求期货公司在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不得就市场行情的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的描述,意见认为该规定限制过严,业务活动中可能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经过研究,将规定调整为“不得就市场行情作出确定性判断”。旨在禁止期货公司业务人员就未来期货价格向客户提供类似“100%”的绝对性判断,防止误导投资者。

  四是建议在《试行办法》中有关期货信息传播的规定中,增加“不得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经过研究认为这个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期货信息传播活动很有必要,因此采纳了这个意见。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