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4月1日电(王勇 彭志敏) 发现煤窑掘进工作面与与采空区贯穿却不采取任何应急防护措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致死2人。湖南省攸县一煤窑老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依法判处煤窑老板贺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矿长邓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安全员颜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据悉,2008年被告人贺某与攸县黄丰桥镇十六万煤矿矿长邓某签订十六万煤矿+175水平以上的原后背冲块巷道承包合同,成了该巷道的老板。被告人颜某在该采矿区担任安全员。
2010年5月23日,受害人丁某等人在作业时,发现十六万煤矿+175水平10煤上山掘进工作面与采空区贯穿了,随即向巷道老板贺某报告。但贺某没有及时报告,也没有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5月24日上午被告人贺某、颜某带领丁某、凌某等四人一齐进入采空区观察情况。贺某安排受害人丁某和凌某在贯穿处装矸石。突然,采空区顶板大面积整块脱落,丁某、凌某被脱落顶板砸压掩埋,贺某、颜某等人被困在跨落的空隙中。5月25日上午7时,受害人丁某和凌某被抢救人员从矸石中挖出,均已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贺某到攸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十六万煤矿向被害人丁某、凌某的家属支付赔偿款4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邓某、颜某身为煤矿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主动到攸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煤矿已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