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海上皇宫”管理公司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向媒体发了一封千余字公开信《还原“海上皇宫”真实面貌》,文中称“面对强拆的决定,我们感到十分的无助和无奈”,对在深圳这样一个创新、发展、包容、开放的城市里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感到无奈,认为龙岗区海洋局的强拆行为“对政府执政公信力的建立是一大打击”。
一问:强拆前为何不给申辩机会?
公开信称:2010年7月15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对“海上皇宫”下发了《关于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对拆解后的海上构筑物进行改造的批复》,同意对拆解后的“海上皇宫”进行改造,并在整改后进行休闲渔业经营。
政府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权力收回相关批复,这也无可厚非,但其间却没有给予该公司任何申辩的权利,该公司“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进行救济,确实无奈”。
即使相关部门认为“海上皇宫”存在手续瑕疵,也应让该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补正相关手续,且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以及该公司都已经在手续补正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此时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的反复行为对政府执政公信力的建立是一大打击”。
二问:才发的《养殖登记证》为何收回?
公开信称:2010年5月前后,“海上皇宫”履行了龙岗区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龙岗区法院的处罚和执行内容,缴纳了占用海域罚金,并拆解成三块。此外,“海上皇宫”按照要求投巨资整改,完成后于2010年12月25日按程序取得由龙岗区海洋局下发的《养殖登记证》,但在“海上皇宫”通过正规流程申请及行政部门的合法审批后,向合法化迈进了一大步。
然而两个月后,龙岗区海洋局却将《养殖登记证》收回,并通知要强行拆除。事后“海上皇宫”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并递交申请,希望通过更合理优化的方案解决此事,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三问:为何不能作为“科学试验品”保留?
公开信提出:2010年至今,该公司多次向政府及相关媒体表示将“海上皇宫”捐赠给海洋公益组织或免费对公众开放,以实现其积极的社会意义。然而相关部门始终不予回应且坚持强行拆除。
该公司建议政府不能只看到事件的表象,而没看到在探索海洋资源利用方面对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贡献。对于这样的非营利性质的有着高科技含量的“科学试验品”,为什么不能作为海洋局扶持民营企业积极探索未来海洋资源的有益尝试,合理有效地加以利用,使之成为深圳对于海洋探索的名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