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游客韩先生在聘请滑雪教练的情况下,从高坡滑下摔断大腿。为索赔,韩先生将滑雪公司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滑雪公司赔偿韩先生99577.19元。
2009年8月4日,韩先生慕名来到“银七星”滑雪场滑雪。韩先生在滑雪方面只是“菜鸟”级别,进场后便自觉地聘请了场内教练。由于场内温度超低,致部分雪面出现了结冰的现象。韩先生在下滑过程中,身子失去重心,摔倒受伤。经医疗诊断,确诊为大腿骨骨折。为此,他不仅付出了大量医疗费用,而且,因受伤休息被工作单位每月扣发工资3600元。
韩先生将滑雪场的经营者上海大顺北海道滑雪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等15万余元。
法院认为,韩先生在教练指导下滑行,在没有外力作用情形下受伤,由此造成的损害大顺公司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然韩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从事滑雪运动时,理应对这种具有危险性的娱乐活动有一定的认知。综上,法院认定大顺公司担责70%,赔偿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