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把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可以节约公务成本,政策制定者可谓不遗余力。既有面上的数据,也有点上的例证。比如说,根据市场调查,把公务活动委托给专业旅行社办理费用将可节约15%至30%。甚至还让山东嘉华国旅总经理张明“现身说法”,以到欧洲公务考察为例,每人可节省出1万元到2万元的费用。
所有的数据对比都为了说明把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多么有助于节约成本,但从逻辑上讲这只能是适得其反。一方面,既然把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就能节约这么多的公务成本,为什么现在才将其“外包”出去?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因素,把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并不意味着自动节约公务成本。虽说旅行社之间存在市场竞争将使公务活动对受托方的选择权更大,更能选择到“物美价廉”的服务,但这要以服务的选择者身为理性人为前提,也就是说,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是为了自己利益斤斤计较的理性人。
道理很简单,市场能够提供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能获得之,尤其是把性价比是否最高的确定权交给市场主体来确定时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下,说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就能节约公务成本,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辞。公务成本高企的症结,不是说市场上没有物美价廉的商品或者服务,甚至可以说只要足够的斤斤计较,“没有最物美价廉,只有更物美价廉”。关键的问题是,选择服务的当事人是不是能够为了成本最小化的目标而斤斤计较,假如不是这样的话,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宁吃烂梨一筐,也不吃仙桃一口”,就有人这么不理性,你能说是因为市场上没有物美价廉的仙桃吗?
说到底,公务活动“外包”还是一种自我监督,你能认为旅行社会履行起监督公务活动成本的职责吗?要知道,在公务活动“外包”过程中,拥有选择权和决定权的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旅行社一方,甚至盯着公务活动这块蛋糕的旅行社,还会为了分得更多的蛋糕而讨好“雇主”。让政府行为最经济实惠的办法,是把监督权交给公众,而不是由被监督者自己选择怎么被监督。(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