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2日讯(记者 廖洁 实习生 邓叶)“十一五”期间,湖南省专利申请量累计达73827件,比“十五”期间增长133.2%,年平均增长21.56%;专利授权39610件,年均增长率为25.41%。但涉及专利及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人才较少,已成为制约湖南省创新成果保护的瓶颈。
4月12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津培、委员姚建年带队的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调研组来湘调研,并召开会议听取湖南省直各部门汇报。会议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主持。
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龚世益作了题为《深入贯彻实施专利法 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湖南经济转型和机构调整》的汇报,全面介绍了湖南省知识产权情况。
湖南省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高但仍面临困难
龚世益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湖南省专利申请量累计达73827件,比“十五”增长133.2%,年平均增长21.5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23437件,比“十五”期间增长了202.845;专利授权39610件,年均增长率为25.41%。
同时,2008年、2009年湖南省发明专利授权量居中西部第一位,全国第九位,2010年为全国十一位。
“按每百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计算,2010年湖南省为349.38件,广东为1586.50件。”龚世益介绍,尽管湖南省在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仍面临以下难题: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欠缺;专利拥有量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差距;财政投入力度不够,专利奖酬很难依法兑现;专利工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其中,湖南省专利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是专利工作体系不健全的表现之一。目前,除长沙外其他市州知识产权局都是科技系统的下属单位,不能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执法人员数量少,40%的市州、80%的市县知识产权部门不能满足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至少3人)的需要。
同时,湖南省职业专利代理人仅131人(其中50岁以上占64%),而在广东,这类人才数量为600人。
此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严重不足,配备专兼职人员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到100家,人员不超过300人。知识产权专职人员配备最多的“三一重工”也只有30多人,而华为公司就有200多名专职人员。中联、三一等大型企业都急需专利工程师,懂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更是奇缺。这些都已成为制约湖南省创新成果保护的瓶颈。
建议完善激励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酬制度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明人、设计人获取报酬权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其请求难以获得国际支持,而且奖金标准偏低,不利于激励创新。”针对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汇报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龚世益认为,当前专利法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并建议全国人大组织对专利报酬的核算方法进行研究,科学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权威办法。
目前,中央财政对地方专利事业的投入较少,发明人申请专利,缴纳的申请、审查、年费等费用,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专利申请资助、维权,紧靠地方财政力量资助明显不足。
同时,由于中央财政在专利转化实施方面没有产业化项目的支持,也没有设立专利转化实施的财政性扶持资金和专利创业补助资金,因此地方财政要设立相关扶持项目有很大的难度。
针对对这些困难,龚世益建议全国人大呼吁中央财政加大对专利事业特别是专利产业化的投入,引导地方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的格局,鼓励和扶持知识经济的发展。
建议推动国家主导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
龚世益认为,对我国企业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增加了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需求,《中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此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了避免经济建设的知识产权风险,确保国家经济、技术安全和建设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报告建议,全国人大促成对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研究和建立。
同时,建议全国人大积极推动类似美国“301”、“337”特别条款的立法工作,加强对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保护,对于侵犯我国企业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产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依法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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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37节,主要调查进口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通过美国历次贸易立法不断对“337条款”的修正与发展,该条款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稿源:红网 作者:廖洁 邓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