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支出”在预算体系中,只是一个辅助指标,只有那些难以一一列出的小项目支出,才会归类到“其他支出”科目下。即便如此,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也要求贴上一项杂项表,对“其他支出”中支出的具体用途作出说明。也正因为如此,“其他支出”的数量一般都比较小,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比较低。
但是,现实情况似乎并非如此。据媒体报道,近期陆续公布的中央部门和陕西等地的2011年预算显示,一些地方竟然将“不适宜”公开的预算全部隐藏在了“其他支出”之中,且比重高达30%甚至40%。而从近年来审计部门的审计情况看,也发现了“其他支出”被频繁使用、反复使用的现象,尤其在基层财政更为严重。
据知情人士透露,地方政府所以对“其他支出”乐此不疲、爱不释手,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人大审议时好通过;二是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无论是何种原因,目的都只有一个,那就是逃避监督。既然对人大都需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对公众就更不用说了。
问题在于,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都明确表示,要加快预算公开步伐,建立公开、透明、阳光的财政预算。那么,将本应完全公开的预算内容,以“其他支出”的方式,使其成为一笔“糊涂账”,又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预算公开呢?公众又如何知晓财政资金到底用到了哪里、有没有浪费和损失的现象呢?
而事实上,在官场活动和官样文章中,“其他”一词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被看作是政府回避矛盾、掩盖事实、逃避监督的一个筐。这是因为,只要是政府不想、不愿或者不太好回答的问题,往往都会用“其他”来代替,如其他矛盾、其他问题、其他人反映的、其他人对你有想法、其他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等,让人不知道这些“其他”到底代表着什么,也不知道这些“其他”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结果,问题照样存在,矛盾一个不少。
就预算公开而言,公众希望了解的,并不是那些冠冕堂皇、经过修饰的数据,而是被有关方面认为是不宜公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的数据,如“三公”经费、公务员的福利开支等。恰恰是这些最应当公开、公众最关心的数据,却常常被有关方面以“其他支出”屏蔽和隐藏了,不仅使预算公开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也让公民的知情权被无情地剥夺了,使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成了一种摆设。
其实,公众心里十分清楚,从那些冠冕堂皇、经过修饰的数据中,是很难发现问题的,这些方面的开支,一般也不大可能成为部门、个人牟利的工具。只有那些被有关方面认为是不宜、不想、不愿公开的数据,才最容易被利用、被部门和个人当作牟利的工具。所以,只有将这些数据公布于众,才能真正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才能达到政务公开的目的,也才是对公民的充分尊重。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方面并没有能够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所谓预算公开,更多的还是选择性公开,公众希望看到的数据,基本没有提供。即便有个别地方作出了尝试,如北京的公车数量公开,也与公众的要求和感觉相差很大,更别说将工资与行政成本打入到“其他支出”当中了。正是因为政府在预算公开方面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公众对政府预算科学性、合理性的质疑也是越来越多,有关“三公经费”的猜测也是五花八门。
预算公开理应成为政府的自觉行为,而不是与公众进行利益博弈的手段。如果把预算公开当作与公众利益博弈的手段,那么,推进政务公开就成了一句空话,所有围绕政务公开的承诺,也就成了一句句假话。而事实上,政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果没有见不得光的地方,就不应该感到心虚,就不应该用“其他支出”来屏蔽和隐藏应该公开的内容,更不应该对公众的要求置之不理。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那就是政府在编制和安排预算时,并没有象文字所表达的那样,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公共财政的特点,而是将财政资金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没有真正为纳税人管好钱、用好钱。如果这样,加快预算公开步伐,建立真正公开、透明、阳光的预算管理体制就更为紧迫、更为重要。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预算公开方面已经作出了一些表示,中央也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份要首先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我希望,如果政府确有加快预算公开步伐、接受公众监督的诚意,就应当在预算安排中尽量少用“其他支出”科目,别让“其他支出”挡住预算公开的脚步;应使预算安排更加精细化、明确化和明了化,让公众能够一目了然地看清、看懂政府预算,更好地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稿源:红网 作者: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