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陆叶)无资质安装天然气的工人石某伙同弟弟,帮一家饭店盗接天然气41万余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饭店的后勤主管刘某收受石某给予的好处费达16万余元。昨天,记者从西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对石某及其弟弟批准逮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2006年,33岁男子刘某在一家新开的饭店担任后勤主管,负责该店的装修工作。刘某找到了工人石某,石某所在的安装天然气公司并无施工资质。石某为饭店安装上一块居民用的燃气表。过了一段时间,石某看到饭店的天然气用量十分巨大,就私自购买了一块大的燃气表,为饭店所在的居民楼的燃气管道上私接了天然气。石某害怕露馅儿,谎称饭店装的燃气是私户,燃气费交给自己就好,不用前去燃气公司。石某提议说,每收2万元可以分给刘某5000元。刘某收受石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6万元。
2008年初,石某发生车祸卧病在床,他找来自己的弟弟继续帮他前去饭店收取天然气支票,兑换成现金。据石某供述,他收取的“燃气费”共有60余万元。2010年11月,北京市燃气集团对辖区内用户的情况进行巡检,发现账目登记上没有该饭店的燃气费交费记录,于是报案。经查,石某盗接的北京市燃气集团的燃气达41万余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本案中,石某伙同其弟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天然气,且盗窃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盗窃罪。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饭店支付的燃气款交给石某及其弟弟,从中收取好处费,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