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 异常。核设施出现涉及安全的微小问题,但尚有相当大“安全余地”。
2级——— 事件。核设施一处运行区域放射水平超过每小时50毫希沃特。公众所受辐射水平超过10希沃特,核设施内工作人员所受辐射水平超过法定每年可受辐射量上限。
3级——— 严重事件。核设施仅有最后一层纵深防御仍然有效,和(或)设施内一处区域出现严重放射污染,和(或)放射物质极少量外泄。
4级——— 对场外不会造成明显危险的事故。这类事故涉及核装置明显损坏,如堆芯部分熔化,和(或)一名或多名工作人员遭受很可能致死的过量辐射,和(或)放射性物质外泄使关键人群组承受几毫希沃特量级辐射。
5级——— 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这类事故导致核装置严重损坏,和(或)外泄的放射性物质活度达到一定水平,可能需要部分执行应急计划对策。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事故为5级。
6级——— 重大事故。这类事故涉及显著量的放射物质外泄,可能需要全面执行应急计划对策,但严重程度低于重大事故。
7级——— 影响更加严重的特大事故。这类事故涉及放射物质大量外泄,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广泛影响。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为7级。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