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驻澳大利亚记者邓黎):如果做慈善,您会对捐助的对象有所选择吗?在澳大利亚就有这样一位慈善家,他对自己捐助的对象设定了种种严格条件,这些严格条件甚至涉及了地域和宗教。
阿伯拉汉姆·沃纳是一位荷兰裔的澳大利亚人。他终身未娶,在1989年逝世时,沃纳把自己价值70万澳元的财产全部留给了一个信托基金,并留下遗嘱,要求把这些钱用于救助孤儿。但沃纳给捐助对象设置了严格的条件,诸如最好是亚洲人或是有亚裔血统,必须能讲英语,不能是穆斯林,不能是吸毒者,还不能是精神病患者等等。
在遗嘱执行的最初10年,受托人严格按照沃纳的要求去寻找帮助的对象。但是情况在2001年发生了变化。当时,受托人想与澳大利亚一家移民支援机构建立联系,通过这家机构进行捐助。但是当后者了解到沃纳设下的苛刻条件时,断然拒绝了受托人的捐助请求。他们认为,慈善捐助确实可以以某一个特殊群体为对象,但是像沃纳这样,对人种和宗教信仰进行限制,就不仅有违慈善的初衷,而且涉嫌违法了。
为了解决目前的困境,受托人决定把沃纳先生的遗嘱递交法庭,并申请法庭判定这份遗嘱违法。这样,受托人就可以不带偏见地用沃纳先生的钱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孤儿。据分析,法庭支持上述请求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做慈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带歧视和偏见的慈善,对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并没有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