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宋鱼水,山东省蓬莱人,1966年2月出生,198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
宋鱼水独立办案十余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700余件,有70%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她认为与判决相比,调解更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取得“双赢”效果。
宋鱼水始终把维护社会正义、实现公正高效作为自己最大的人生追求。她对自己“约法三章”:第一,不轻视小额案件,因为小额案件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第二,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本着善良和正义来适用法律;第三,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尊严和利益。案件审理中,她始终坚持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和谐统一;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遵循法律与创制法律的和谐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的和谐统一。
在2005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宋鱼水被确立为向全党推出的第一个重大先进典型。宋鱼水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国十大女杰,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十大法治人物,首都“巾帼十杰”,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她还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法官十杰(2003年)金法槌奖,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杰出人才奖。2009年被评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2011年被评为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