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河法院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 天法宣 深夜驾驶经过改装的商务汽车,趁其他司机熟睡时专门抢劫车辆油箱内的柴油。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天河区男子李某、肖某、罗某结伙驾驶改装后配有吸油设备的商务汽车,携带钢筋剪、砍刀等作案工具,于凌晨时分在广州市寻找使用柴油的汽车,意图盗、抢车内柴油。
同年11月30日凌晨3时许,三人驾车到天河区中山大道BR T珠村站的一处工地,趁着钩机司机在驾驶室内睡觉,先把改装的“吸油车”停靠在被害人阳某的钩机旁,撬开钩机的油箱,驳上管道把钩机油箱里的柴油抽到“吸油车”专门备好的油箱里。在阳某被惊醒后,被告人立即手持着砍刀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将阳某控制在驾驶室内,强行把钩机油箱内约3050元的500升柴油全部抽光。
随后,三人又威胁阳某不准声张,再到另一辆钩机旁,趁司机陈某熟睡之机,继续抽走陈某的钩机油桶内的柴油210升,价值约1315元。
2009年12月4日清晨6时许,三名被告人在驾驶着改装过的“吸油车”途经荔湾区五丫口收费站时被人赃并获。其后,被告人罗某家属代向被害人阳某、陈某退赃4365元。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肖某、罗某结伙持刀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三名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缴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