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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签协议 居民免赔161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8:11  南方都市报

  ■“阻挠开发商施工,五居民被判赔161万”追踪

  南都讯 记者石长峰 顺德容桂幸福居委会五居民,因阻挠“新幸福”楼盘二期施工,被法院判令赔偿房地产公司161万损失。昨天,记者从被告居民处得到最新消息,在顺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居民已经与开发商达成庭外协议,规定只要居民不再阻挠楼盘施工,161万赔偿居民可不用支付。

  “不用赔偿巨款,当然好。”五居民之一梁健辉告诉记者,“但我们仍搞不清楚,原属我们幸福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如何被出让了出去。”

  “4月6日,顺德区人民法院有位姓罗的工作人员找到我们,带来一份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只要我们以后不再阻挠楼盘施工,开发商可答应不用我们再赔付161万。”梁健辉告诉记者,“考虑之后,我们签了这份协议。但自始至终开发商那边没有人露面。协议签好后就被罗取走。我们并没有留下复印件。”

  “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是不服的。开发商虽然在法庭上出具了证明该地块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相关证明,但他们并没有出示当初土地交易时的合同和付款发票。不能完全证明该地块的出让过程。”记者查阅了新幸福公司代理律师蒋小平提供的“向法院提交证据说明”,里面确实没有与土地交易合同和发票有关的证据。

  顺德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确有这一罗姓工作人员。但是否有庭外协议,尚需核实。记者尝试联络新幸福公司,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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