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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社区患者流失点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8:12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怡 昨日,佛山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副市长王玲带队前往五区视察基本药物执行情况,全市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含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已按规执行,并在3月前将非基本药物全面清出。

  有社区医院表示,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因在社区医院买不到他们的常用药,有患者选择到二级医院购药。目前卫生局正在考虑解决方案。

  去年12月,为了控制药费增长,佛山市在全市公办社区卫生机构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保人可以免除15%药费加成优惠看病。记者从禅城区某社区卫生中心了解到,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市民享受到了更优惠的药价。但是也有一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出现流失,流失的门诊量二成左右,只因在社区医院买不到他们的常用药,为此他们选择到二级医院购药。“从用药效果来说,基本药物中有药品可以替代这批病人的常用药,但是由于病人多是用习惯了就不想换,除非没药效。”

  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来执行基本药物的目的是实现大病到医院,小病到社区,所以想以更便宜的药价将病人留在社区医院,但由于市内特需病种的报销中,目前出现一些偏差。主要是由于特需病种报销方面,无论哪一级医院,市民都能在一年内报销5000元,这让市民前往社区医院看病的动力不足。

  目前,卫生局正在思考解决方案。佛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使用的药品包括国家目录的307种,省增补的244种,此外,各医院再自选118种相关的药品,这些自选功能的使用还未发挥。也有方案提出将这118种自选药的范围扩大,满足慢性病患者的就医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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