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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模式推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08:30  深圳特区报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世卓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承担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深圳建设廉洁城市的当然维护者,更是直接参与者。在近日的“廉洁城市建设大家谈”公职人员座谈会上,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吴仲权表示,市检察院将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把职务犯罪遏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吴仲权就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廉洁深圳建设谈起了思路。根据党委反腐败的目标定位,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进一步加大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着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预防和打击。

  “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城市规划、医药采购、政府采购、城中村改造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依法查办社会保障、拆迁补偿、就医、就业、就学等领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

  吴仲权说,检察机关还将结合办案,拓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效果,同时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廉洁意识,实现一般预防;深入分析发案原因,主动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内部管理。

  作为反腐败的司法机关,如何加强自设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权的严格、依法、规范运行,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吴仲权表示,目前检查机关基本建立起来的以“案件管理机制、政务管理机制、绩效管理机制和纪检监察职能发挥机制”为核心的“3+1”模式,有力推动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们选择了南山区院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试点,特别是对执法办案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梳理、防控,等待成熟之后将考虑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吴仲权说,市检察院还将深化“阳光检务”,主动接受来自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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