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17年 今状告人贩子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昨日,一起特殊的索赔案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审理。犯拐卖儿童罪的邱文龙去年被判刑6年,昨天他又成了被告,将他告上法庭的正是他17年前拐走的孩子,如今已经长大成人的甘林。甘林一家的诉求中包括17万元精神损失,还包括索赔一件价值28元的粉红色童装,那是甘林被拐走当天,其父母给他穿上的新衣。
昨日,该案在广州海珠法院开庭审理,邱文龙因被关押在看守所未能出庭。
甘林及其父母甘正洪、杨治芳要求法院判令邱文龙向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物质损失费人民币28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7万元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这其中的28元物质损失,是17年前甘林被拐时所穿的崭新粉红色衣服的价钱。
据甘林回忆,这件粉红色的衣服是妈妈买给他的,他第一次穿上这套新衣服,当天就被邱文龙拐走了。邱文龙为了掩人耳目,在拐卖途中哄骗甘林换下了这套显眼的粉红色衣服,之后,就再也不知道衣服被邱文龙丢到哪里去了。
原告代理律师蔡险峰说:“这套衣服虽然只值区区28元,但那是原告心中最深刻、最美好的记忆,也构成了原告夫妇在随后漫长的寻亲、期盼和回忆中,对儿子甘林最后的印象。小甘林穿上那套崭新的粉红色衣服后欢天喜地的形象,也从此定格在原告夫妇的心里,成为他们挥之不去的梦魇和永远的痛。”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方当庭提出追加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求邱文龙赔偿甘正洪、杨治芳夫妇在寻找甘林过程中花费的金钱20000元以及在1993至1995两年间损失的工作收入72000元。
“此次提起民事诉讼,也带有震慑人贩子的目的,并希望能持续引起社会对被拐儿童的关注。”蔡险峰表示,邱文龙将甘正洪年仅6岁的独子拐卖,导致一家三口17年来骨肉分离、天各一方、生死未卜而忧心忡忡,带给他们巨大的精神痛苦,被拐卖的生活经历造成甘林心灵上的巨大创伤。17年来,甘正洪、杨治芳夫妇多次辗转广东、湖南、湖北、福建各地苦苦寻找自己的儿子,又因为儿子丢失而深深自责,事业和家庭生活也因此遭受无法估量的损失。
昨日,邱文龙因被关押在看守所未能出庭。开庭前一天,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对他进行了提审,法官当庭宣读了庭审笔录。邱文龙表示,他感到后悔,但不懂法律,也没有请律师,听从法院判决。面对17万元的索赔款,邱文龙说:“我家里很穷,被判刑后家人没有来看过我,就是因为没钱支付路费。在看守所我连方便面都吃不起,别人吃方便面,我只能看着。”他表示,愿意赔偿28元物质损失,但无力赔偿17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