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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鼓励经营者设冷静期

  据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雷敏)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商务部12日在京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在“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说,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创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商务部组织制订了《规范》。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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