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1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但费用至少需要上亿元。在回答海岛开发权是否可以转让的提问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转让,但将来会视情况而定,“不能让海岛被炒作”。今年上半年相关出让办法(试行)就会公布。
首批无人岛广东占60个
据国家海洋局介绍,无居民海岛指的是没有户籍居民居住的海岛,首批176个无居民海岛中,辽宁11个,山东5个、江苏2个、浙江31个、福建50个、广东60个、广西11个、海南6个。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李海清表示,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海岛保护与管理配套制度,并于2010年10月在沿海各省份启动了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制定工作,依此引导和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我国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要在总结、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开发方式、开发规模、功能定位等,创造海岛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近7000个无人岛目前登记在册
李海清介绍,我国目前登记在册的无居民海岛共6900多个,面积都在500平方米以上,这是援引1988年开展的我国唯一一次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数据,但限于调查手段和财力物力限制,对500平方米以下的没有进行调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彩霞透露,今年年底将完成我国所有无居民海岛统计,年底此次统计500平方米以下的,亦将涵盖在内,统计结果将于明年年初公布。
据介绍,为了使我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关部门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经专家充分论证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最高可获50年开发使用权
“只要有完善的开发方案,严格按照名录规定的用途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发这些岛屿。外资企业和个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需经过国务院审批。”吕彩霞说,“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最高可以获得海岛50年的开发使用权。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海洋部门指定的各项详细规定,比如岛上建筑物高度、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都必须经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论证,并按照规划严格使用。我们的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对海岛开发的监督检查,保证海岛得到有序的开发利用。”
吕彩霞表示,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采取有偿使用制度,而企业和个人缴纳使用金的多少将参照其开发活动对生态的影响来确定,从而保障海岛生态环境在开发利用中得到充分保护。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