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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4月13日电(通讯员 孙兆平) 近日,由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立案、交利津县检察院侦查终结的东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某某受贿一案,经利津县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2007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在担任东营市地方税务局东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销售货物等方面谋取利益。
被告人宋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审宣判后,宋某某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