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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4月13日电(通讯员阙丽珍 陈莉华)因拒不配合民警酒精测试,并对执行公务的民警大打出手,4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因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法被华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1月5日晚22时许,李某某醉酒驾驶他人的轿车,行经华安城关大桥时,碰撞到停靠在桥上路边一辆摩托车及旁人,后逃逸。华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要求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当晚23时许,李某某驾驶肇事车辆到交警大队门口,民警依法要求其接受酒精测试,李某某因为喝了7、8杯葡萄酒,其坚决不从,并在拉扯过程中挥拳打了该民警头部打了两三拳。后其他民警赶到,将李某某带到医院强制抽血化验。
经法医鉴定,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