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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酒企可回收旧酒瓶瓶盖 遏制“真瓶装假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3日22: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通14日消息(记者孙莹 通讯员方锵)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法院向相关酒企发出司法建议,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通州法院在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分子回收真“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的酒瓶、瓶盖等,灌入低廉散装白酒,冒充正宗白酒在市场上销售,谋取暴利。此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酒企注册商标专用权。通州法院向相关酒企发出司法建议:

  一是要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利用经济杠杆功能,将含有商标标识的旧酒瓶、瓶盖等的回收、利用纳入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范畴。同时,加强对市场上旧酒瓶、瓶盖回收、流通等环节的巡查、监控力度,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要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对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侵犯注册商标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力争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杜绝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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