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一桌逾8万港元的宴席,每位就餐者只需交20港元。蹊跷之处就是就餐者得给请客的区议员投上一票。香港沙田区前区议员李跃辉日前被裁定在2009年区议会大围补选中贿选罪名成立,判囚21个月。另有四名九龙城区前议员被判入狱。
贿选活动经过精心部署
本身为西医的李跃辉曾任区议员13年,现年42岁。李跃辉连同九龙城区前议员蒋世昌等4人,近日,被裁定在2009年区议会大围补选中贿选、串谋舞弊、选举经费超支等多项罪名成立。同案被告蒋世昌,55岁,美林街坊商户及职工福利会秘书。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表示虽然李跃辉和蒋世昌任职议员期间对社会有一定贡献,但案件涉及人数多,明显经过精心计划和部署,贿选相关开支达200万港元。因此判刑具阻吓及警醒作用,判处各被告即时监禁,不会考虑缓刑。案中另外3名被告,包括一间药物供应商的董事、福利会主席及司库,分别判监1年至21个月。
向选民提供食物和免费疫苗
李跃辉于2009年2月23日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一份提名表格,登记成为补选候选人。同年1月初至3月28日期间,“福利会”举行12场晚宴,招待1578名会员,当中981名为登记选民,费用支出逾100万港元,而每名会员只需支付20港元入场费。另外四名被告在该晚宴上提供或支付用于提供食物、饮料及娱乐的全部费用,以诱使有关选民投票予李跃辉。
此外,补选投票日期间,李跃辉分别多次向有关选民提供早餐食物及饮料、抗流感针免费注射服务、38元一天本地游或适用于李跃辉诊所的100港元医疗赠券。
案情指,李跃辉的选举开支共逾200万港元,超出4.8万港元的选举开支上限。但李只向选举事务处申报约3.4万元的选举开支。
香港廉署发言人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选民在公共选举中须遵守《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贿选乃严重罪行,违法者须负刑事责任而被起诉。”发言人表示,廉署已就区议会选举,推出一系列维护廉洁选举的教育及宣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