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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干部竞聘,怎算小瑕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0:28  红网

  深圳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本月初开展正副科级干部竞聘,进入民主推荐环节,每岗位却各自只有一(两)个人报名。有举报者称,该街道办内部符合竞聘条件的共有50来人,多数人被强制要求“自愿放弃竞聘”。坪山街道办宣传部、组织部副职领导受访答复称程序没问题。4月19日,坪山新区管委会停止了此次竞聘,称程序有小瑕疵。(《南方都市报》4月20日)

  坪山新区管委会对事件定性为“小瑕疵”,是说不通的。既然报名人员未达岗位数的三倍,竞聘程序就不应当启动。坪山街道办无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的程序性要求,竞聘变成了定向“一对一”提拔,且已进行到民主推荐环节,是不折不扣的违规操作。上级党委纪检和组织部门理应依据前述二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该街道办分管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予以必要问责。

  举报人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坪山街道办领导约谈大量符合竞聘条件的干部,使之放弃竞聘、为少数内定人选上位铺路。这个指控如果查实,可以说,事件性质还将升级,涉事的有关领导和直接经手人粗暴践踏了现有组织人事纪律,有悖于中组部反复强调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等要求。

  坪山新区现辖坪山等两个街道,区街机关之间、干部之间关联紧密,如果此事仅仅由区里“老子查儿子”,面临极大的人情压力,查处结果很难取信于机关职工和公众。为了解除这方面困境,我以为,此事应当由深圳市纪检和组织部门接手,迅速彻底、公开透明的给出说法。对约谈、内定事情如若查实,需要按照上述条例、办法、规定条款,给予责任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分,以儆效尤。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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