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在今年6月1日前,长沙市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都将开始实行禁停。”——长沙交警昨日发布的这一升级版“禁停令”,将广泛地影响到市民的交通出行。用禁停来治理交通拥堵,这种措施是否可行?国外有哪些可借鉴模式?长沙机动车超过百万,道路越修越宽,但人的出行需求却没有得到保障,怎样协调人、车、路之间的关系,实现“让路于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市民,展开圆桌讨论。本报记者张莹长沙报道
[圆桌成员]
王军新华社高级记者、瞭望周刊编委
刘灿齐 长沙市第一、二期道路疏导工程主要设计者之一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
王林长沙市政协委员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推动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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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用禁停治理交通拥堵,这种措施是否可行?
王林:对道路畅通肯定是有帮助的。但也存在一个矛盾,如果家和单位在主干道周围,需要停车的人,可能是极不方便的。如果是被挤占空间的步行人,会感到非常舒适。主体不一样,利益取向就不一样。
在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司机还没开到堵点,能提前看到电子提示屏告知前方路段,方便提前绕行。这样的智能化管理措施,长沙等到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尝试。
刘灿齐:禁停的最大意义不在于治堵,国外也会有类似的强制管理措施。但我个人感觉,在机动车猛增和停车位难寻的现状下,禁停不能搞一刀切。不妨试行一段时间,行人通行量较大的地段要保留,但车位紧张、步行量较小,空间又足够多的路段,还是要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政府相关部门最好跟踪调查,提供出权威的数据。
比如说,五一路路幅较宽,本身能容纳不少停车位,它又集中了小型商铺,禁停可能会影响商业经营。但在曙光路,两厢多居民区,人行道不宽,就要设法为行人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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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治理交通拥堵,
国外有哪些可借鉴模式?
王军:在欧美,很少有城市鼓励人们开小车上下班,即便是地广人稀的美国。
以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为例,700万人口,也曾经堵得一塌糊涂。新市长上任后,说城市是属于人的,但车辆控制了80%的道路面积。只花了一年多时间,波哥大建立起快速公交网络,通行有效率,换乘很便捷。如果你在那里想买私车,只有20%的路面供你使用,不好意思,你享受不到太多路权。
所以说,想解决交通问题,还是要靠发展公交网络。
如果公共交通不能通过路权调整,摆脱低效状况,如果大容量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不能迅速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系统,对小汽车的大规模使用就无法避免。同时,这意味着更大规模拥堵的发生。
3
话题
现在长沙机动车超过百万,道路也是越修越宽,但行人的需求似乎没有得到保障。要怎样做到“让路于民”?怎样协调人、车、路之间的关系?
王林:不光在长沙,在整个中国,城市建设都成了“以车为本”,对人考虑得少了。所以我很赞成在解放西路修建人行天桥,人车各行其道,这就是个积极的措施。此外,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管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都要有交通法规意识和礼让精神。
王军:事实上,欧美许多大城市现在都不鼓励在市区建设停车位。因为在城市的黄金地段,对小汽车进行这样的补贴太昂贵了。所以,要制造停车难,吸引更多的人使用公共交通。如伦敦、曼哈顿,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公交出行比例达到90%。但中国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我相信长沙和北京类似,总是试图让各种交通方式“均衡发展”,结果是任何一种交通方式都陷入了困境。最后市中心甚至连走路都不方便了——到处都塞满了车。
4
话题
交警是否有权力实行禁停?要不要开听证会,征集民意或组织专家论证?
王军:在人行道上停车显然是不对的,纠正错误不需要听证。
刘灿齐:人行道,顾名思义,就是人走的路。长沙市交警的措施,是把路权还给了行人,行人肯定支持。
王林:法律无明文禁止,对于老百姓来说就可以做;法律无明确允许,对于政府来说就不能做。中心城区所有主要道路人行道24小时禁停,与市民密切相关。不管怎样,政府做事要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就有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道路禁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