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香港66岁老太朱绮华认为,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不合理也不合法。于去年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18日,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大桥因此停工。(4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即便在公民建言渠道畅通、公民意识蔚然的社会,像朱老太这样能跟港珠澳大桥“耗上”的人和事终归都是“小概率”的。倘若公民和政府之间存在一个由独立的司法系统连接的互动“杠杆”,如朱老太这般以看似弱小的“公民权”而对政府决策发挥“四两拨千斤”效应的事也就属于常识范畴了,委实算不得“稀奇”。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在“GDP”被戏谑为“刮地皮”,强拆伴随着“造城运动”而几成时代标签的当下,公共利益往往被“胁迫”为“大兴土木”作“嫁衣裳”。在诸多并不规范的“多快好省”式大拆大建中,更多的人只是在“公权”面前保持缄默,朱老太的经历似乎只能瞻仰而难以被隔岸复制了。
在大桥内地段已开工一年多的情况下,香港段却因一再的环保评估而迟迟未见开工,朱老太的意见能发挥效力,显然与港府将大型工程置于公共利益原则下进行考量的机制分不开。类似投资千万观光铁路成摆设,数十层大厦说拆就拆的新闻在内地屡见不鲜,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地方政府将公共利益和“拆迁拉动GDP”本末倒置。
因此,与其临渊羡对岸“朱老太四两拨千斤”,不如退而反思“岸这头”为何公民权利在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大拆大建中往往处于失语状态。一个公民的“四两拨千斤”能否被隔岸复制,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从民意如流,能否在赋予一项工程以“公共利益”之名前严格细致地将民众建言作为必要的先决条件。王艳春 湖北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