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竹苑市场二、三楼正式易主 法院出动60名警力配合执行
本报讯 (记者张丹 通讯员中法宣)中山书城黯然离开,东区竹苑市场二、三楼正式易主。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自昨日起,中山市东区竹苑市场的二、三楼房屋(含装潢)实际已交给土地开发公司。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开发公司)与中山市中山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书城)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至此,一宗长达四年半的官司画上了句号。
最高法院驳回书城再审申请
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中山市东区竹苑市场的二、三楼房屋(含装潢)实际已交给土地开发公司(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今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明确了中山书城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裁定“驳回中山市中山书城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据了解,今年的1月1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通知,“中山书城及中山东区竹苑市场的二、三楼房屋占用人应从即日起七日内,把中山东区竹苑市场二、三楼(含装潢)移交给土地开发公司”、“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出动60名警力配合执行
昨日,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请公安部门配合出动了60名警力,避免紧急情况发生。据介绍,经过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现在土地开发公司通过与竹苑市场的二、三楼原有大部分租户另行订立租约、收取租金的方式部分控制了租赁物,同时生效判决确定应由其付给中山书城的补偿费用、诉讼费用已通过抵扣的方式解决。
因为水电房和水泵房、电梯、消防设施等均在中山书城控制下,中山市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已向土地开发公司作出《关于要求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指出存在火灾隐患有九处之多,要求在今年5月25日前整改完毕。
观点
新东家:尽快将设施搞好
土地开发公司负责人在执行现场表示,将会尽快把已经停用的水电、电梯等设施搞好,让商家尽早能够正常营业。同时,对于商家提出再续签合同等事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些详细的事宜要再与商家进行商讨,目前的主要工作是要恢复竹苑市场二、三楼的正常水电,以及消除其中存在的消防隐患。
据了解,2003年4月28日,土地开发公司与中山书城签订《竹苑市场二、三楼租赁合同》,由产权方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二、三、五楼给中山书城有限公司,合同期是10年。除了经营图书外,中山书城还先后将租下的物业分租给了制衣厂、经营卡丁车运动的公司以及现在还在经营的海都汇饮食,前两者先后因为违反中山书城和土地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而撤出。
旧东家:“没话好说”
“没话好说。”中山书城负责人在听完裁定后表示,电房、泵房等一些设施都是他们公司自己做出来的,但是现在却直接给了对方,对于这样的裁定“没有话好讲”。
记者了解到,2008年10月1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土地开发公司向中山书城支付的折价补偿款高达5358976.97元。
但随后土地开发公司和中山书城均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0年1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土地开发公司向中山书城支付折价补偿款降为1607693.09元。之后,中山书城已就上述生效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2月21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中山书城的再审申请。
租户:望生意早入正轨
据了解,由于竹苑市场承租人经营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影响,其间,中山海都汇饮食有限公司和华夏图书批发中心负责人向承办人反映,其因为水、电、电梯等物业管理项目运转不畅,经营严重受损。
在执行现场,中山海都汇饮食有限公司和华夏图书批发中心负责人均表示,由于近半年没有水电,每月的经营收入较之前正常时已经下降了八成,无论今后的租金是交给谁,都希望让生意尽快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