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缉毒警察竟说是枪走火 被告表示要上诉
本报惠州讯(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游小勇、李有军)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卢志胜一审判决情况:被告卢志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卢志胜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5日,卢志胜准备了约8公斤K粉,让黄智伟、陈景福(均另案处理)运到惠东交给邱圣雄(另案处理),自己驾车携带着K粉到惠东县换货,并将枪支藏匿在车尾厢。
当日13时许,公安干警接报后在酒店将卢志胜抓获。当日15时30分许,公安干警将被反铐双手的卢志胜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车场,让其指认藏匿于其小车尾厢内的毒品。在指认过程中,卢志胜趁机反手从车尾厢中拿出其事先藏匿在车尾厢内的手枪,上膛朝缉毒警察杜宇华身上开了一枪,后被公安干警合力制服。杜宇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在庭审中卢志胜提出是枪走火。经查,被告在指认毒品时在其车尾厢拿到枪即上膛向被害人杜宇华开枪的事实,有在场的目击证人、视频资料证实,视频资料还清晰地听到枪上膛的声音;至于枪保险开关是否有故障的问题,经证实卢志胜使用的枪支具备基本结构,其机件齐全,射击性能完好。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