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双方都是大龄青年,都急着想在婚后要一个孩子。可对于妻子养狗、爱狗的行为,丈夫不但嗤之以鼻,还认为养狗会影响优生优育,因此拒绝和妻子过夫妻生活。婚后十几天,妻子就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2010年7月,杨阳经人介绍和与自己同岁的韩奕相识并恋爱,当时两人都已经将近30岁,很快就于12月份结婚了。丈夫韩奕认为,养狗会带来细菌,对将来孩子的健康不利。妻子杨阳却说喂养小狗已经是她生活的一部分,跟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能够随便送人,而且小狗也打过预防针了,对生育小孩并没有什么影响。就因为这个事情,两人从结婚的第一天就有了矛盾,发展到后来,韩奕甚至拒绝过夫妻生活。今年初,杨阳向北塘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韩奕表示两人不过夫妻生活的原因就在于妻子养狗的习惯和他希望有个孩子的要求之间有隔阂、摩擦,如果妻子坚决离婚,他也同意。经北塘法院的法官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彩礼钱用杨阳的一部分陪嫁冲抵,杨阳再付给韩奕财产归并款1.2万元。
(文中为化名) (刘彦丽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