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据中新社电 广东省惠州市中院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台湾籍杀警毒贩卢志胜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死刑。宣判后卢志胜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5日,卢志胜和其团伙成员在惠东一家酒店开房贩毒。警方接报后在酒店将卢志等抓获。下午3时30分许,警察将被反铐双手的卢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车场,让其指认藏匿于其小车尾厢内的毒品。在指认过程中,卢趁机反手从车尾厢中拿出其事先藏匿的手枪,击中警察杜宇华致其牺牲,之后卢继续逃窜,警察合力将卢制服。
公诉机关指控卢志胜犯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枪罪,惠州中院于3月18日、4月7日两次开审此案。
卢志胜供认,在2010年3月、4月间,其通过互联网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仿654K手枪及7发子弹,后一直持有。
在庭审中,卢提出系枪走火,对这一说法,法院4月7日再次开庭进行了质证和认证,惠州市公安局刑科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经过实弹射击实验,卢使用的枪支具备基本结构,其机件齐全,射击性能完好,卢是一个服过兵役并对枪支的性能及危险性有认知的人,案发时有视频资料证实还清晰听到枪上膛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