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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铐后拔枪 送审时脱铐 杀警毒贩看守所内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6:0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黄陈谦 李有军 昨天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因为拘捕开枪打死警察而备受关注的台湾毒贩卢志胜的审判情况:一审认定卢志胜犯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判决后,卢志胜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惠州中院第一次审理时,卢志胜于乘囚车被押往法院途中,自行挣脱手铐脚镣,所幸被法警及时发现。为防意外,此后的审判都在惠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内进行。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根据通报,法院认定卢志胜三项罪名。其中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后,数罪并罚,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7月25日,卢志胜在惠东进行毒品交易,当日中午,惠州警方接报后在一家酒店将卢志胜和林罗养抓获。公安干警将被反铐双手的卢志胜押解到酒店地下停车场,让其指认藏匿于小车尾厢内的毒品。

  指认过程中,卢志胜趁机反手从车尾厢中拿出其事先藏匿的手枪。民警杜宇华察觉并扑向卢志胜,卢志胜即将枪上膛朝杜宇华开了一枪。

  辩称杀警系枪支走火

  新闻发布会上,惠州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审判过程中,卢志胜很配合,没有其他意外。

  审理中,卢志胜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枪支走火,造成民警死亡。为此,惠州公安局有关部门对案发枪支进行了勘验,结论称枪支一切正常,使用火药弹,须击发才能发射。认定不是枪支走火。认为卢服过兵役,熟知枪支使用,而事发现场视频录像,还可以听到子弹上膛的声音。所以认定卢是故意杀人。

  法院表示,审理前,惠州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了卢志胜在台湾的亲人。其亲属表示无钱为其聘请律师,要求由法院指定。所以,法院为其指定了免费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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