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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聚氰胺限量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等五部门4月20日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公告,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1毫克,其他食品中的限量值为每千克2.5毫克,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五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但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三聚氰胺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2008年 10月7日,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如公告标题所示,当时只对乳与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作出明确规定,对其他食品未作要求。
2008年版公告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每千克2.5毫克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和2008年出台的三聚氰胺限量值相比,本次新出台的限量值没有变化,但限量范围扩大。限量值为1mg/kg的食品,范围从婴幼儿配方乳粉扩大到了婴儿配方食品。限量值为2.5mg/kg的范围则扩大到了所有食品。
2010年 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mg/kg,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mg/kg。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