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陈振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有网友昨天(20日)在“铁甲工程机械网”等论坛相继发帖举报“三一重工”通过行贿获取订单,并贴出相关行贿“证据”,迅速成为舆论热点。
网上举报人的帐号名叫“行贿改变世界”,明显有意与三一重工的企业口号“品质改变世界”相对应。发帖人在举报贴中写道:“我曾是三一重工的一名员工,今天我要告诉大家一个真相,行贿改变世界,先送钱,后做事。”同时,他还附上了19张三一重工涉嫌“行贿”公关的账目、明细表的照片。
照片清楚显示,2010年7月份,三一重工曾向天山股份总工程师等多人支付5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客服费”和“业务费”。在“2011中字头及水泥行业客户春节公关费用汇总表中”,记者看到,三一重工各地分公司及经销商共申报公关费金额高达一千三百多万元。在这份公关费用名单表最下方,可以清晰地看到三一集团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梁在中的签名批示。
三一重工是工程机械行业中唯一一家A股市值超过千亿的公司,而这个举报贴不但直指三一重工新疆公司以及三一总公司涉嫌行贿,而且将上市公司天山股份以及多家“中字头”公司卷入其中。
这一网络举报事件一经爆出,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转载。但今天上午,当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网页时,却发现各大网站都已经删帖,无法再浏览相关的举报帖。随后,记者多次致电三一重工媒体公关部门,一直无人接听。
昨天上午10点,事情有了新进展。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新浪微博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首次回应,他在微博中列出三点,“第一、网上公布的所谓天山公司事件纯属造谣,第二、网上公布的春季公关费用为初审表,实际执行费用在一百万左右,对于一家年销售400多亿的上市公司而言并不多。第三、网上还有一份名单既无文号,也无领导签字更无公司印鉴的所谓证据,纯属造假而且水平很差。”
紧接着,向文波又发布了另一条微博称,“案情还在调查之中,希望找到匿名信来源以及真正动机。三一重工会以公告形式与大家及时通报。”
昨天上午11点,中国之声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三一建筑机械技改公关宣传部部长陈志婷。陈志婷在电话中表示,网上的所谓“证据材料”是捏造的。
陈志婷:因为网上贴出来的东西,在我们公司内部还查不到这个原文件。这个东西应该是捏造的。
记者:捏造的?
陈志婷:对!公司正在调查这个事情,具体情况我还不太清楚,因为我这个部门不是负责这个事情的调查。具体情况应该会有一个澄清吧,可能是今天或者明天。
昨天下午1点,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又接连在微博中表示,“这已经不是一般新闻事件而是法律事件,在全部真相查明以前不会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
而记者也了解到,三一重工已经向长沙市公安局正式报案,目前,公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三一重工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将尽快公布有关调查结果。
财经评论员何刚认为,事态发展的关键还在于网上的“证据材料”是否属实,若属实又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何刚:那么具体到公司层面,市场的拓展、正常的公关活动和商业贿赂之间,近年来从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这里面的判断就是说,它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的层面,我觉得这还需要进一步让有关的权威机构进行判断。
受行贿传闻的影响,三一重工的股票昨天一开盘就应声下跌,一度出现跌停。截至下午收盘时,跌幅达百分之四点三。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大胆猜测,“行贿门”事件的曝出恰逢三一重工发行H股的关键时期,这很可能是企业内部利益争斗的产物。
吕随启:行贿的问题如果有的话,以前就应该一直都有。那以前为什么没有捅出来呢?因为以前没有这个矛盾。现在H股要发行了,然后哪些人可以作为股东,哪些人不可以作为股东,这里面股权怎么分配,这可能涉及到利益机制的安排。如果利益机制安排使得某些人觉得不合理,那可能他就把这个东西给捅出来了。所以呢是内在矛盾激化的一个外在表现。
但吕随启还强调,由于这一事件并不像“瘦肉精”事件那样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大众消费者,所以其负面影响可能比较有限。财经评论员何刚也表示,这一事件更大的影响还在于暴露了某些行业潜规则。
何刚:如果仅从目前网上公布的这些信息来看,我觉得对它的情况会有一些影响。比如说,它可能确实暴露了一些行业的潜规则,尤其是民企在和央企等一些掌握合同主动权的机构进行谈判合作时比较被动和被迫,包括这种利益的交换。确实暴露了这方面的潜规则,这会使得有关行为有所收敛。
何刚表示,三一重工作为一个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的企业,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更好地处理这一事件,平稳度过危机。
何刚:我觉得三一重工第一个是要正确地面对各方的质疑;第二是要采取调查和确认哪些之争确实存在的。那么现在看起来三一重工对于网上流传起来的单子和证据有点模糊,我觉得这个态度不是特别好。第三点,我觉得如果调查之后确实存在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如果涉嫌违法,必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查处。然后在未来的行为当中,三一重工如果想走的更远呢,确实应该回避这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