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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驾罚款额度拟大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7:3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为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

  当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其他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鉴于此,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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