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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自首不成再杀人 接警民警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7:51  城市晚报

  海南男子谌黄业,去年11月9日在刺杀三人后,向海口市一派出所自首,但因两位民警的不作为,导致自首不成,又外出杀了两个人。日前,该派出所教导员许继松、民警张翔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而被提起公诉。受害者家属索要国家赔偿的请求,也被驳回。昨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就此案召开法律研讨会。

  据警方提供的案件卷宗材料,杀人嫌犯谌黄业于2010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持尖刀将三人杀死后,于当日6时许,携带杀人凶器和自己的户籍资料,骑自行车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张翔当时认为谌黄业是喝多了酒“说大话”,加之该案案发地不属大致坡派出所管辖,在请示了正在三楼休息的带班教导员许继松后,他迟迟未对谌黄业采取强制措施。谌黄业后骑自行车离开派出所,又去刺杀与其有嫌隙的女老乡武叶群,造成武家两死一伤。谌黄业再度犯案后,又回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2010年12月17日,谌黄业被判处死刑。许继松、张翔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海口市检察院反渎职犯罪侵权局侦查终结,移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原定3月10日开庭,因故一直拖延至今。谌黄业无意愿也无力支付赔偿。伤者李湘琼(武叶群之女)及家属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拒绝。

  从李湘琼等人的索赔看,明显不符合国家刑事赔偿的要求,而行政赔偿是否可能?在19日的法律研讨会上,北大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涉案民警是在尚未刑事立案之前“不作为”,可以认为是行政行为。这种说法引发共鸣。但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是要“行使行政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才予赔偿,“不作为”不符合索赔要件。这一说法也获得与会大多数专家认可。姜明安表示,他参与《国家赔偿法》修订研讨时,也曾建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也应给予国家赔偿;如果无过错受害人未能获得加害人赔偿,国家应予赔偿。但未获认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同姜明安观点,“虽然国家赔偿法只修改了一年,但我建议还应再修。”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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