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讯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天提交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建议,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与意识反应等因素来综合判断“醉”与“非醉”,使“醉酒驾驶”标准更科学,执法更规范。
内司委提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因此取消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拘留的规定,这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生理反应也有不同,用同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判断是否“醉酒”可能会放任真正醉酒驾驶的人;二是近年来每年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在10万人左右,如果简单地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一律处以拘役,可能会加大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