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婷婷)4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每年每名高中贫困生平均可获得1500元的资助。
据了解,根据该方案,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10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省教育厅提醒,今年我省除了发放本年度的国家助学金外,还会补齐发放2010年度的国家助学金。
据介绍,我省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行政区域核定,11个国定、省定贫困市县按在校普通高中学生数25%的比例确定,海口市、三亚市按15%的比例确定,其他市县按20%的比例确定,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按学校所属区域确定。
该方案还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学生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