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专电(驻京记者王乐)卫生部今天发布有关三聚氰胺在食品中限量值的公告,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每千克中含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每千克中含2.5毫克,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卫生部表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作为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生产。有关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该限量值即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