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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求招牌风格统一的依据太无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8:11  南方都市报

  《深圳商报》前日刊登了一篇新闻:去年被评为两岸华语世界最具影响力的人文书店——— 位于百花二路的“物质生活”书吧,其挂了快十年的、由曾获“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金奖”的深圳著名平面设计师韩家英设计的招牌,不经书吧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意,被园岭街道办执法队给拆了。

  拆的理由是:为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根据福田区统一部署,对设计不规范的招牌拆除后,根据各条街的业态风格,重新设计风格统一的招牌。负责设计的公司由福田区政府统一招投标,每个街道办指定一家设计公司。由福田区政府出资为商户统一重新制作门楣店招框架及底座,商户自费按《福田区广告招牌及楼宇标识规范化设置图解》要求制作新的招牌内容。

  这里我有几点不明白,求教于智者:百花二路的业态风格是什么?该新闻说“百花二路上商铺多样,有服装店、花店、士多、地产中介等,如今整条街上商铺的招牌,除了银行的被保留了下来,其他都被拆除一空”。难道是百花二路要建金融一条街?

  做不同的生意有不同风格的招牌,这应是常识,怎么可以风格统一呢?一座城市,尤其是深圳这样一座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其市容环境是多元的好,还是按长官意志统一的好,三十年前讨论、争论这类问题还不过时,如今呢?

  这样一家“两岸华语世界最具影响力的人文书店”,提高了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二路的文化品位,我们应该是积极呵护。怎么能将它由著名设计师设计的、个性鲜明的店招简单地斥责为“设计不规范”,予以强拆,然后再与服装店、花店、士多、地产中介“统一风格”呢?

  至于“政府统一招投标,每个街道办指定一家设计公司……由区政府出资为商户统一重新制作门楣店招框架及底座”。这些门店是商铺还是公共建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吗?“区政府出资”岂不是动用公共财政(纳税人所纳税款)为部分营利性商家或私人商铺服务吗?这合规吗?对全体纳税人公平吗?□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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