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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法规修订应广征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周昌和 今日,引入重罚机制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本次《修正草案》不安排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环节。有专家和人大代表指出,《修正草案》还不完善,在修订过程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废了九查九核吧”

  《修正草案》将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骗购保障房最高或罚20万元,对违规者还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诈骗罪等刑责。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指出,保障性住房审核监管过程的问题一直被忽视,《修正草案》也没有更多提及。

  陈蔼贫认为,在保障房受理申请审核过程当中,要提高效率,“财产审核不是街道办的一个普通人员就能做的。”他建议,简化审查环节,但进行严厉的事后监管。如可每年随机抽样,对保障房入住者,调动公安、检察等专业队伍去查。一旦查实,就可利用现在的重罚条款。

  在陈蔼贫眼里,“九查九核”过于繁杂,还不如废了。在加强后期监管的同时,他也很赞成应当禁止保障性住房上市,切断牟利空间,由政府回购让其在封闭系统内流通。“即便允许上市,房产增值部分的八九成要上交给政府。”

  “修改要更加慎重”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说,《修正草案》还不完善,需要更多征求市民、基层人大代表及法律界人士的意见,更多调研。“这次修改要更加慎重了。”杨剑昌痛斥,地方立法几个月就修改,非常少见,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人大不能关门立法,“基层代表感到无奈,才年年提。要大家都来参与,立法才能更完善,更具有前瞻性。”

  不过,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本次《修正草案》不安排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环节。对此,杨剑昌和陈蔼贫都认为不妥,“如果按这样修改还是会有很多问题的,这次修订应该考虑得更加周全,考虑广泛征求市民意见。”陈蔼贫尤其强调,要珍惜这样的修改机会。

  应重奖举报人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专程作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民间版)》,昨日下午发在奥一网上。

  该民间版提出,对保障性住房的居住者进行年度审核,已购保障性住房不得继承、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等。值得注意的是,金焰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和举报,完善投诉的途径,重奖举报人。“将罚款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奖励给举报人。接到投诉后,政府应限期处理,并且公布对投诉的处理结果。”

  据介绍,金焰准备将他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民间版)》递交到市人大或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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