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去东莞=不爱她”朱芳雨:我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佳 对老婆好,就要“禁止去东莞”?这番话让本地网友怒了,他们纷纷要求发布者道歉。篮球明星朱芳雨在转发该微博时也称:坚决反对相关说法。

  争议的源起,是一条以图片的形式,被网友发上网的微博。它以“要对老婆好就要禁止这些事情”为题,以戏谑的口吻,列举了包括“禁止抽烟”、“禁止喝酒”、“禁止看美女”等20条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写道,“禁止去东莞”。就是这句话,引起了本地网友的强烈反弹。过千网友要求发布者删除,并道歉。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该微博于前日20时22分,最早出现在名为“史上第一最最搞”的微博。20分钟后,名为“微博搞笑排行榜”的微博,发布了同样内容,再到今天跟风发布的“冷笑话精选”。后两者的粉丝量,均突破百万。本地网友“Jagen-鄧嘉俊”,开帖质问其中的“微博搞笑排行榜”,“强烈要求删除。你凭什么鄙视东莞?我生在东莞不知感到多光荣!你妒忌了?东莞女贤惠,东莞仔勤劳!我爱东莞”。

  批评者中不乏一些名人。前晚第一时间,篮球明星朱芳雨就转发了该微博,并称“我坚决反对第四条”。有女粉丝表示支持,“就是啊!虽然我是女生,不是东莞人。这话叫多少外来工作的人情何以堪”。

  截至发稿,“Jagen-鄧嘉俊”的谴责已得到900余位网友的支持。与此同时,遭骂的三个微博无一应网友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有网友劝和,“你越骂,他们越偷笑粉丝又涨了”。东莞某法院副院长也笑言,“今天还有外地朋友说,东莞给人的印象太好了,这些宣传比CCTV广告有效多了,大家都想去东莞”。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