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钟紫薇 凤岗一游乐场开发了新项目乘悠波球滑草场,找来游客试玩,不料游客在试玩的过程中脚部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令该游乐场赔偿游客高某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
东莞市凤岗镇一游客场开发出一项新游乐项目,名为“悠波球”。游客进入悠波球场后,可以从小山顶草地滚至山脚下。为推广悠波球,游乐场找来在其公司做临时工的高某当游客,试玩悠波球,并将试玩感受告诉其他游客。不料,高某在玩悠波球过程中脚部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高某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表示该游乐场的悠波球游乐设施存在巨大的安全缺陷,要求游乐场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多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游乐场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其管理者对游客的人身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审查核实,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依法判令该游乐场赔偿高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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