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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7宗情杀案 多属“激情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08:11  南方都市报

  说法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王创辉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要生要死。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该院共受理了57宗情杀案。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表示,绝大部分杀人者身上贴有外来务工人员、男性、80后、文化水平低的标签,大多属于“激情杀人”。

  2005年下半年,宋明(化名)与有夫之妇何芳(化名)因同厂务工相识,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08年,何芳想回到东莞丈夫身边,就离开了宋明。宋明赶到东莞,说要三人一起吃个饭,就答应不再纠缠。吃饭时,本已平静的宋明,见何芳在丈夫手心写字,醋意大发,伺机将何芳杀死,自己自杀未遂。

  这是东莞因感情纠纷杀人的一个典型案例。据统计,东莞中院2010年受理了57宗情杀案,占到该院刑一庭案件数的13%。长期主审此类案件东莞中院刑一庭法官李丽莉介绍说,绝大部分情杀案的被告是来莞务工人员,男性,80后,文化水平初中以下,作案前没有精心准备,属于“激情杀人”。

  女方作为被告杀人的,李丽莉印象中只有2008年的一例。女工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给男方喝下了带有安眠药的啤酒,发生关系后男方要走,女工挽留不成,持刀杀人,并将尸体肢解,砌入了水泥台。

  为何东莞如此多的情杀案?李丽莉分析说,当事双方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远离自己的家庭,工作上枯燥,工作外寂寞,需要感情慰藉,并不为钱,甘愿当小三,因此被人称为“工厂小三”。双方在一起后感情基础薄弱,由于每个人对爱的理解存在差异,常有矛盾,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没有合适排解方式,便会采取杀人这种简单除暴的方式。

  名词解释

  激情杀人

  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不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但若有此情节,法官量刑时会适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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