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李霞)雨花区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确认的第一例人民调解协议近日签订——4月12日,雨花区圭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成功调处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采纳了驻法院调解室的建议,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后,依法确认了该协议的效力。
记者昨日获悉,自2007年5月挂牌成立以来,驻法院调解室共接待法律咨询1105起,受理调处各类民事纠纷454起,调处成功445起,调处成功率达到98%;法院确认18起,2011年已司法确认3起,共挽回经济损失1256余万元。
雨花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民调解不收任何费用,这是市民最经济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为避免当事人漠视、无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等现象,雨花区法院对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需要请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一方面设立快速立案通道,由诉裁调解庭进行快速审查和确认;另一方面按照规定免交诉讼费用——经区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有效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瓶颈问题。
雨花区法院副院长宋月清介绍说,三调联动、诉调对接连续3年消化了该院四分之一的民事案件,民事纠纷整体调解撤诉率保持在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