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个税改革还要面对哪些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表示,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4月20日 新华社电)

  应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顺应民意的可喜之举,非常重要,也颇值大书一笔。不过,笔者想说的是,提升起征点绝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我们除了关注个税起征点,还需关注与个税相关的现实命题。

  比如,个税应从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所谓综合征收,即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元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众所周知,我国个税现状备受舆论诟病,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起征点过低,二就是一刀切,即分向征收,而不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此举的弊端在于,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本来一个人养一家就已困难,还要征税,显然就会使贫困之家雪上加霜。同时,有学者建议,个税应指数化,不妨与CPI挂钩,实行半年一调,这一建议颇富建设性,值得一试。

  再比如,通过减税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一般来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税,另一种是间接税。像个税、房产税等等,都是直接税;而间接税则更多,比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数字显示,我国税收的70%,来自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消费税这几项间接税。换言之,一谈到减税,大家都把眼睛盯在直接税,比如个税身上,因为个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更受关注。实际上,即便把个税提升到8000元又能如何,如果不减间接税,国人的税负依然严重。

  还比如,如何回归个税本意。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劫富济贫”,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美国的个税就很能体现这一本意。据报道,美国最富裕的10%家庭承担了较重的个税缴纳义务。比如,2006年,平均年收入逾36万美元的富裕家庭,缴付了美国联邦政府个税总收入的73%。当然,我国也正在关注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不日将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这一思路值得肯定。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我国个税征收成本过高。据报道,美国、西班牙、爱尔兰等国的征税成本不足1%,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等国的征税成本在1%~2%之间。但我国的官方征税成本就高达4.73%,一些个案调查,甚至显示有关征税成本在10%以上。(见《第一财经日报》)这一数据令人瞠目结舌,试问,成本为何如此之高,都用在哪里了?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是一个税感时代,公民的权利意识蓬勃兴起。去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称,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等权利。这是一大进步,但如何细致入微、丝丝入扣地落实,任重道远。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