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在广州尚属首次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可英通讯员/蒋明)哪里要设“走鬼”禁区?市民从即日起可网上提意见。从昨日起,《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第2号,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2号通告》)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征求公众意见,为期10天,直至本月29日止,广州市城管委将根据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公布实施。针对“走鬼”而出台的法规通过网上公开听民意,此举在广州尚属首次。
2010年8月,市城管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第1号)》(下称《1号通告》),对外公布250个(145条主要道路、56个重点地区、49个亚运比赛场馆周边场所)严禁乱摆卖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并学习借鉴新加坡管理经验,制定了《广州市整治和规范流动商贩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疏导、规范、服务、和谐”的治理方针,设置了一批流动商贩疏导点,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入室经营,保障亚运期间流动商贩乱摆卖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井然。记者注意到,《2号通告》设定147条主要道路、81个重点地区从2011年1月1日起严禁乱摆卖,在上述区域内乱摆卖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比于《1号通告》,“走鬼”禁区减少22个。
市城管委呼吁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本次意见征求活动,对《2号通告》和流动商贩乱摆卖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具体意见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交或发送到电子邮箱xietiaochu0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