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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言骗取他人股金10万元 东窗事发嫌犯投案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0:45  红网

  红网攸县4月21日讯(通讯员 张珍萍)湖南省攸县男子肖某以做生意为由,花言巧语地编制了各种生意名目,骗取他人10万余元股金。2011年4月20日,肖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起诉至攸县人民检察院。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肖某,男,46岁。案发后,受害人陈某报案至攸县公安局。肖某也自知其行为违反法律,于2010年10月投案自首。

  2008年3月,肖某经人认识受害人陈某。2008年6月,肖某谎称妻子的哥哥已经承包了江西省萍乡市某区电厂的排泄池提取低质煤工程。肖某带陈某到现场看了以后要求陈某来股。看到肖某信誓旦旦,宣称能赚钱后,陈某分两次交给肖某4.2万元,肖某还立了收据。之后,陈某的4.2万元“股金”被肖某用于请人吃饭、租车、住宾馆等挥霍一空。

  2008年9月,肖某经朋友易某介绍到萍乡市某村口头协议承包了某煤矸山,提取煤矸用于红砖厂烧制红砖。肖某再次盛邀陈某来股赚钱。2008年9月,肖某以修路为由要陈某交纳股金2万元;同年10月,肖某以需支付租金为由要陈某交纳股金1.5万元;同年12月,肖某以支付煤矸山的杂工工资为由要陈某交纳股金2万元,后以开支为由要陈某交纳股金2000元。除去在煤矸山修路、搭棚花费1万余元,其余的钱全部被肖某用于请当地人吃饭、娱乐、租车、赌博。

  因无法向陈某交待实情,肖某便要煤矸山杂工李某等人为其用白条虚构杂工工资、煤款、场地费、电费等开支共计9万余元。俗话说:“纸包不住火”,2010年9月东窗事发。同年10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投案自首。

  案发后,肖某后悔莫及,他自愿接受法律的严惩,现在也在积极归还陈某的钱款,希望能得到受害人陈某的谅解。

稿源:红网 作者:张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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