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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4月21日电(通讯员赖青汗)信用卡透支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郑某却因手头拮据透支信用卡累计12000余元,期满后无力偿还,引发诈骗犯罪。4月21日,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信用卡诈骗案作了判决。
经查,被告人郑某于2009年1月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约,办理了二张信用卡。2009年6月至11月,郑某先后持这二张信用卡分别透支取现及消费累计12590元。从2009年12月开始,发卡银行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被告人郑某催收上述二张信用卡透支的款项,被告人郑某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至2010年11月仍未归还所透支款项及利息。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125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透支款息应及时偿还,否则容易引发诈骗犯罪。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