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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南4月21日电(通讯员熊江华 刘婷婷) 株洲市某药剂厂门卫罗某不好好履行职责,却财迷心窍当起了“内贼”,结果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2010年9月,罗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该厂钢板。2011年1月25日,罗某被依法逮捕。4月2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据查,2010年9月,吴某(在逃)找到株洲市某药剂厂门卫罗某,声称罗某所在的药剂厂内有一些废钢板,如果卖出去至少可以得一至两万元。随后,双方约定好时间、分赃等等事宜。2010年9月23日上午,吴某打电话给正在药剂厂门卫室上班的罗某,要其将厂正门打开。被告人罗某打开大门,然后藏匿在门卫室对面的办公楼内,等吴某的货车进厂后再返回门卫室将门关好。吴某伙同他人驾车入厂后,将放在药剂厂仓库后坪的型号为16MM-60MM各类钢板(共计12.61吨)装上车后,再次打电话给被告人罗某,要其将大门打开。被告人罗某接到电话后又将大门打开,再次藏匿到门卫室对面的办公楼,等吴某的货车走后又回到门卫室。事后,吴某将盗得的钢板卖掉,分给被告人罗某8600元。经鉴定,被盗钢板价值为54223元。案发后,被告人罗国贤的近亲属已代其向被害人单位退赔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