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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4月21日电(通讯员赖青汗 周慧茹)在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开摩托车维修店的陈文彬,不满足每月三四千元的收入,利用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做起了替别人“赎回”被盗车辆的勾当。4月21日,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文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了判决。
现已查明,去年3月至7月,被告人陈文彬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替村民蔡某、林某、龙某、张某以人民币1600元至4000元的不等价格,向绰号“大头”的盗窃团伙成员“赎回”被盗的女式摩托车4部。被告人陈文彬从中牟利人民币8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文彬明知上述摩托车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